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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法鼓勵淺層地熱能應用

來源 時間:11/17/2015

恒有源科技發展集團(微信號:HYYESSTD)專注於淺層地能作為建築物供熱的替代能源的科研、開發和推廣。致力於原創技術的產業化發展,實現為建築物無燃燒供熱,大力發展地能熱冷一體化新興產業。

 

      近日,《浙江省綠色建築條例(草案)》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一審。積極推進“在建築全壽命週期內,最大限度地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綠色建築發展。

      浙江省注重可再生能源在綠色建築中的應用,本次《條例》(草案)指出,綠色建築專項規劃應當與能源綜合利用、水資源綜合利用、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綠色交通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等專項規劃相銜接。

      並明文規定,新建居住建築、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築和總建築面積一萬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築,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標準利用一種以上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設施應與建築主體一體化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條例》(草案)明確鼓勵太陽能、空氣源、地源(水源)熱泵等可再生能源技術的應用,規定:利用太陽能、淺層地熱能、空氣能的,建設單位可以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申請專案資金補助;居住建築採用地源(水源)熱泵技術供暖製冷的,供暖製冷系統用電可以執行居民峰穀分時電價;民用建築以地表水源為熱源採用熱泵技術供暖製冷,採取安全、環保回流措施的,應當按照實際消耗水量計收水資源費。

      《條例》(草案)參照《綠色建築評價標準》,將綠色建築分為“一星、二星、三星”三個等級,具體技術要求由建設主管部門制定相應的地方標準。

      《條例》(草案)規定,城市、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新建民用建築,應當按照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築強制性標準進行建設;其中,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應當按照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築強制性標準進行建設,鼓勵其他公共建築和居住建築按照二星級以上等級綠色建築的技術要求進行建設。

      此外,《條例》(草案)還提出了一系列其他涉及建設、購買、運營綠色建築的鼓勵政策。如因採用牆體保溫技術增加的建築面積不計入建築面積、不納入建築容積率核算;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築或者新建全裝修成品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可以上浮百分之二十。鼓勵建築節能服務機構為建築運行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來源_地源熱泵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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