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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層地能開發利用正當時

來源 時間:2/23/2016

恒有源科技發展集團(微信號:HYYESSTD)專注於淺層地能作為建築物供暖的替代能源的科研、開發和推廣。致力於原創技術的產業化發展,實現為建築物無燃燒智慧供暖(冷),大力發展地能熱冷一體化新興產業。

 

      人類的能源利用經歷了薪柴時代、煤炭時代,目前處於以油氣為主的時代。隨著人們大量地使用化石能源,以致能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制約和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的影響越來越明顯。進入21世紀,世界範圍內的能源必將出現新的轉型,能源資源多元化、低碳化發展是一個不可逆轉的趨勢。
      從目前的發展趨勢看,可再生能源將是最具現實性的選擇;從國家能源安全的戰略高度看,開發利用環境友好的可再生能源,已經成為我國可持續能源戰略的主框架。其中包括地能、風能、水能、太陽能、海洋能、生物質能等在內的可再生能源,均具有資源分佈廣、利用潛力大、環境污染小、可永續利用等特點,是有利於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重要能源。
      在這些可再生能源中,長期以來被忽視,但應用範圍最廣、開發潛力最大、使用歷史最長的是地能(特別是淺層地能)。我國國土南北所跨越緯度近50度,大部分在溫帶,其氣候分佈的特點是冬季氣溫普遍偏低,南熱北冷。因此冬季採暖是人們賴以生存的必需品,我國的集中供暖區域以秦嶺淮河為界,包括嚴寒和寒冷地區的15個省(市)、自治區,占全國陸地面積的70%,以致中國建築能耗占全社會總能耗將近三分之一。而且當前我國建築供熱仍然長期以煤炭、天然氣等化石能源為主,個人方式以燃燒為主,這種能源消費方式帶來的直接結果,一方面是北方城市冬季飽受霧霾天氣的困擾,另一方面組織煤炭、天然氣等能源供給,並維繫能源價格穩定,也成為政府的一個重要負擔。
      淺層地能通常是指埋藏岩土體、地下水(或地表水)中,埋藏深度在300米以內,溫度低於25℃的低品位能源。在此基礎上,人們利用熱泵工作原理,通過輸入少量的高位電能,實現低品位熱能向中品位熱能(40℃--60℃)提升,從而實現以無燃燒方式為建築物供熱的目標。正是由於地能分佈範圍廣、資源儲量大、埋藏深度淺、使用操作安全、無污染無地質災害,兼具經濟性和環保性的特點,使得地能在諸多可再生能源中脫穎而出,儘管地能的認知度不如同屬可再生能源的風能和太陽能,但可以預見的是,地能無論是佔有的市場份額、技術成熟度、產業化規模還是其巨大的發展潛力,將無疑拔得可再生能源的頭籌。
      我國現存的能源結構以煤炭為主,能源供給嚴重依賴化石能源,能源消費方式粗放,能源消耗水準居高不下,溫室氣體排放居世界首位。而我國工業化、城市化目前仍處在快速發展之中,今後較長時期(20--30年)內能源消費將持續增長,面臨的能源供給壓力和環境壓力也將越來越大。在此背景下,2005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資源法》,2006年1月1日開始施行。該法律明確了可再生能源的法律地位,把可再生能源的產業化發展,逐步提高優質清潔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力爭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達到能源消費總量的10%,到2020年達到15%,使可再生能源成為能源供給體系中的有效補充能源,提供每年6億噸標準煤以上的能源供給量,同時使現有可再生能源技術大多趨於成熟,具備更大規模發展的條件。到2030年,使可再生能源在新增能源系統中佔據主要地位,成為能源供給體系中的主流能源之一,提供每年10億噸標準煤以上的能源供給量,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達到20%左右。
      針對可再生能源政策體系不完善、扶持措施不配套;企業技術研發投入不足,自主創新能力較弱;產業體系薄弱,配套能力不強;以及資源評估不深入,限制規模化發展的現狀,各地政府圍繞鼓勵可再生能源(或稱為“新能源”)開發利用,結合節能減排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從北京、上海等十四個省、市、自治區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取向看,節能減排、迴圈經濟、可再生能源、環境規劃、環境保護、優惠政策等關鍵字出現的頻率最高,可見各地政府不僅把發展可再生能源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更把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作為節能減排保護環境的一個重要手段。從政策層面看,儘管考慮到各地經濟發展水準、能源結構、產業機構、環境威脅程度以及地理氣象條件的差異,但不難看到各地政府在環境保護方面的關注點和節能減排政策的共同點。


一、各地政府均把集團(居民)供熱製冷作為關注點
      十四個省、市、自治區所處的緯度涵蓋了冬冷夏涼的東北地區、夏熱冬冷的華中地區、夏熱冬暖的華南地區以及西部的寧夏回族自治區。這些地區的政府在保證對集團(居民)供熱製冷的前提下,均對本地區供熱製冷提出節能減排的要求,並以檔形式正式下發。特別是東北、華北地區燃燒供熱造成的大氣污染更
為突出,而供熱是民生的生活必需品,因此更為強調改變能源結構,支持可再生能源建設。
二、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共同點
      十四個省、市、自治區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節能減排優惠政策特徵主要表現在政府主導性強、政策指向性強以及可操作性強等三個方面。其政策的共同點是:
      1、強調完善財政激勵政策。其主要措施:一是各級政府加大節能減排的投入力度,並將其納入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甚至建立節能減排的專項資金,專款專用;二是用“以獎代補”、“以獎促治”、“生態補償”等形式實施;三是推行政府綠色採購,甚至提出“由優先採購改為強制採購”;四是進一步加大財政基本建設投資對節能環保專案的傾斜力度。

      2、強調落實鼓勵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實現節能減排的稅收政策。其主要措施:一是對從事開發可再生能源、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專案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二是對企業購置開發可再生能源、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
      3、強調加大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實現節能減排工作的金融支持。其主要措施:一是通過政策性調節手段,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專案的信貸支持;二是加大對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專案的直接融資力度;三是為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專案積極爭取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優惠貸款;四是強化從事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企業上市輔導。

三、強調突出政府的主導作用
      政府的主導作用主要表現在:在財政預算中安排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的專項資金;在政府採購中實施強制性的綠色採購;建設使用可再生能源、節能減排的示範專案,並納入政府的重點工程;政府機構在使用可再生能源、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方面做出表率;重點支持以合同能源管理為代表的節能減排服務公司發展;政府牽頭強化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方面的科技支撐以及人才培養;進一步加大可再生能源、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的宣傳力度。
      由此可見,發展可再生能源是實現我國經濟社會和能源可持續發展、建設生態文明的必然要求,是我國應對氣候變化,強化環境保護的重要措施,是改善能源供給多元化、保障能源供給安全、解決邊遠地區用能、促進經濟轉型和區域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可以說,可再生能源發展正當時,淺層地能開發利用正當時。(作者:胡建)

來源_《中國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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